〔开篇散记〕
鄭鑄《刑書》,晋作《執秩》,趙制《國律》,楚作《僕區》區,音歐,皆法律之名也。僕,隱也;區,匿也;作爲隱匿亡人之法。
郑国把法律条文铸在鼎上,叫作《刑书》——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;晋国制订了《执秩》,用来管理官员的等级秩序;赵国制定了《国律》;楚国制定了《仆区》——注意这个“区”字读“欧”的音。“仆”是隐藏的意思,“区”是藏匿的意思,所以《仆区》就是关于窝藏逃亡人员的法律。这些都是法律的名字。(按:这一条出自《夜航船》的兵刑部,讲的是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制定法典的事情,张岱罗列这些名字,是为了说明法律在当时已经有多种多样的称谓和形式。)
- 郑铸《刑书》 —— 公元前536年,郑国子产把刑法条文铸在青铜鼎上,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。
- 晋作《执秩》 —— 晋文公时期制定的法律,主要用来规范官员的等级和职务。
- 赵制《国律》 —— 战国时赵国的法律,由赵盾制定,是赵国早期的重要法典。
- 楚作《仆区》 —— 楚国法律,专门针对窝藏逃亡奴隶或罪犯的行为,“仆”即隐藏,“区”即藏匿,音欧。
这一条就像在列一张春秋战国的“法典清单”,告诉你法律在古代不是一上来就叫“律”的,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叫法。而且“仆区”这种专门管窝藏逃犯的法律,两千多年前就有了,今天的“包庇罪”也算是它的后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