責具原狀
李靖爲岐州刺史,或告其謀反,高(宗)〔祖〕命一御史案之。御史知其誣罔,請與告事者偕行數驛,詐稱失原狀,驚懼異常,鞭撻行典,乃祈求告事者別疏一狀,比驗與原不同,即日還以聞,高祖大驚,告事者伏誅。
李靖担任岐州刺史时,有人告发他谋反。唐高祖李渊派一位御史去调查。御史知道这是诬告,就请求和告发者一起走几站路,假装把原始状纸弄丢了,表现得惊恐万分,还鞭打随行的吏员,然后恳求告发者再写一份状子。拿来一比对,发现和原来的状子内容不同。御史当天就回去报告高祖,高祖大吃一惊,于是将告发者处死。(按:李靖是隋末唐初的著名将领,位列凌烟阁二十四功臣之一。他在唐高祖武德年间曾任岐州刺史。此事发生在唐朝初年,反映了当时官员办案的智慧。)
- 岐州刺史 —— 岐州的地方行政长官,岐州在今陕西凤翔一带。
- 御史 —— 负责监察的官员,此处指奉皇帝命令调查案件的专案御史。
- 案之 —— 审查此案。
- 誣罔 —— 诬告欺骗。
- 行典 —— 随行的吏员。
- 別疏一狀 —— 另外写一份状子。
- 比驗 —— 比对检验。
御史用心理学技巧让诬告者露馅,类似现代的测谎原理。因为编造的故事前后不一致,一比对就穿了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