夜航船夜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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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余待船家夜航时补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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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一阁藏抄本 · 凡 4 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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斬亂係

高洋内明而外晦,衆莫能知,獨歡異之,曰:「此兒識慮過吾。」時歡欲觀諸子意識,使各治亂係,洋獨持刀斬之,曰:「亂者必斬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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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洋这个人,内心聪慧明白,外表却显得木讷愚钝,当时大家都看不出他有什么特别,唯独他父亲高欢觉得他与众不同,说:“这孩子的见识和思虑超过了我。”有一次,高欢想考察几个儿子处理问题的能力,就给他们每人一团乱丝,让他们把乱丝理顺。其他儿子都老老实实地一点点解丝,只有高洋拔出刀来,一刀把乱丝斩断,说:“乱的东西,就应该斩断。”(按:高洋是北齐的开国皇帝,他父亲高欢是东魏的权臣。这件事发生在高洋年少时,高欢想通过处理乱丝来测试儿子们的决断力。)

注
  • 高洋 —— 北齐文宣帝,高欢的次子,后来建立了北齐。
  • 高欢 —— 东魏权臣,北齐奠基人,高洋的父亲。
  • 乱丝 —— 一团纠缠的丝线,这里用来比喻复杂的局势。
批

高洋用快刀斩乱麻的方式处理问题,表现出果断的作风,后来果然成为一代枭雄。这个故事也成了比喻做事果断的典故。

立破枉獄

陸光祖爲濬令。濬才士盧楩被前令枉坐重辟,數十年相沿,以其富不敢爲之白。陸至,訪實,即日破械出之,然後聞於臺使者。使者曰:「此人富有聲。」陸曰:「但當問其枉不枉,不當問其富不富。不枉,夷、齊無生理;果枉,陶朱無死法。」使者甚器之。後行取爲吏部,黜陟自由,絶不關白臺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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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光祖做浚县县令时,县里有个才子叫卢楩,被前任县令冤枉判了重罪,多年来一直因他家里有钱而没人敢替他翻案。陆光祖到任后,查访到实情,当天就打开枷锁放了他,然后才上报给上级御史。御史说:“这人很有钱,名声也不太好。”陆光祖说:“只该问他冤枉不冤枉,不该问他有钱没钱。如果不冤枉,哪怕像伯夷、叔齐那样清贫也不该活命;如果确实冤枉,哪怕像陶朱公那样富甲天下也不该死。”御史非常器重他。后来陆光祖被选拔到吏部做官,升降官员全凭自己的判断,完全不向台省长官禀报。(按:陆光祖是明代名臣,官至吏部尚书,以刚直敢任事著称。这条故事出自《夜航船》政事部,讲的是他在浚县任上的一次断案。)

注
  • 濬令 —— 濬县县令。濬县即今河南浚县。
  • 重辟 —— 重罪,指死刑或重大刑罚。
  • 臺使者 —— 指上级监察官员,即御史。
  • 夷、齊 —— 伯夷、叔齐,商末孤竹君之子,以廉洁让国著称,后不食周粟而死。
  • 陶朱 —— 陶朱公,即范蠡,春秋时越国大夫,功成身退后经商致富,成为巨富。
  • 行取 —— 明代官员经推荐考核后调入京城任职的制度。
  • 關白 —— 禀报、请示。
批

这条讲的是判案重事实不重财富名声,但更深一层是在说:一个能独立判断的官员,需要多大的底气才敢推翻数十年旧案、不甩上级脸色。放到今天,就是程序正义和独立审判的古老命题。

即斬叛使

胡興爲趙府長史。漢庶人將反,密使至,趙王大驚,將執奏之。興曰:「彼舉事有日矣!何暇奏乎?萬一事泄,是趣之叛。」一日盡殲之。漢平,宣廟聞斬使事,曰:「吾叔非二心者!」趙遂得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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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兴担任赵王府的长史。汉王朱高煦密谋造反,派密使来联络赵王。赵王大为惊恐,打算把使者抓起来上报朝廷。胡兴说:“他举事的日子都定了,哪有时间上报?万一事情泄露,反而会促使他提前造反。”于是赵王一天之内把密使全部杀掉。后来汉王叛乱平定,宣宗皇帝听说了斩杀密使这事,说:“我叔父没有二心!”赵王因此免于牵连。(按:这段故事讲的是明初宗室内部的猜忌与倾轧。汉王朱高煦是明成祖朱棣的儿子,宣宗朱瞻基的叔父,曾多次密谋夺位。)

注
  • 長史 —— 明代王府的属官,相当于王府的秘书长,负责处理府中日常事务。
  • 漢庶人 —— 指汉王朱高煦,因谋反被废为庶人,所以称“庶人”。
  • 趣 —— 同“促”,催促、促使。
  • 宣廟 —— 指明宣宗朱瞻基,庙号宣宗,“庙”指庙号。
批

这个故事说明在政治权力斗争中,果断决断往往能保全身家。胡兴的劝阻避免了赵王陷入被动,而宣宗也看穿了汉王的阴谋,没有怪罪赵王。

監國解紛

張説有辨才,能斷大議。景雲初,帝謂侍臣曰:「術家言,五日内有急兵入宫,奈何?」左右莫對。説進曰:「此讒謀動東宫耳!陛下若以太子監國,則名分定,奸膽破,蜚語塞矣。」帝如其言,議遂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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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说口才很好,能决断国家大事。唐景云初年,皇帝对身边的大臣说:“占卜的人讲,五天之内会有紧急的军队进入皇宫,怎么办?”身边的人都答不上来。张说上前说:“这是谗言,想挑动太子罢了!陛下如果让太子代理国政,那么名分就确定了,奸人的胆量就吓破了,流言蜚语也自然平息了。”皇帝照他的话做,这场风波就平息了。(按:张说是唐代著名宰相,曾三任宰相,以文才和谋略著称。)

注
  • 監國 —— 指君主外出或不能亲政时,由太子代行处理国事,名义上是代理国政,实为明确名分、稳定政局的手段。
  • 景雲 —— 唐睿宗李旦的年号,公元710年至711年。
  • 術家 —— 指占卜、星相之类的方士,古代宫廷中常有人以预言吉凶的方式影响政治。
  • 東宫 —— 太子的居所,代指太子。这里指有人暗中挑拨皇帝与太子的关系。
批

这件事的核心是“名分”二字——政治斗争里,名分定了,很多谣言和阴谋就不攻自破。放到今天,就像公司里职位不明确,分歧就多,明确职责往往能立刻平息内耗。

斷殺不孝

張晋爲刑部,時有與父異居而富者,父夜穿垣,子以爲盗也,瞷其入,撲殺之,取燈視之,父也。吏議:子殺父,不宜縱;而實拒盗,不知其爲父,又不宜誅。獄久不決。晋判曰:「殺賊可恕,不孝當誅。子有餘財,而使父貧爲盗,不孝明矣!」竟殺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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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晋在刑部任职时,有一个人和父亲分家居住,自己很有钱。一天夜里,父亲翻墙进入他的院子,儿子以为是盗贼,暗中观察他进来后,就把他打死了,点上灯一看,才发现是自己的父亲。官吏们议论:儿子杀父亲,不应宽恕;但确实是拒盗,不知道是父亲,又不该判死刑。案子拖了很久不能判决。张晋判决说:“杀贼可以宽恕,不孝却该处死。儿子有余财,却让父亲穷到去做盗贼,不孝很明显!”最终杀了这个儿子。(按:张晋是明代官员,曾任刑部主事,以断案明决著称。此事见于《夜航船》,反映古代法律与伦理的冲突。)

注
  • 刑部 —— 古代中央司法机构,掌刑罚政令,类似现代司法部。
  • 异居 —— 指分家生活,不与父母同住。
  • 瞷其入 —— 暗中偷看,窥视其进来。
批

这个故事让人反思:法律上过失杀人可免死,但社会舆论和孝道伦理却要人命。张晋的判词其实强调的是一种道德责任——你有没有把父亲逼到绝路?

刺酋試藥

曹克明有智略,真宗朝累官十州都巡檢。酋蠻來獻藥一器,曰:「此藥凡中箭者傅之,創立愈。」克明曰:「何以驗之?」曰:「請試雞犬。」克明曰:「當試以人。」取箭刺酋股而傅以藥,酋立死。群酋慚懼而去。

杖逐桎梏

黃震爲廣德通判。廣德俗有自帶枷鎖求赦于神者,震見一人,召問之,乃兵也。即令自招其罪,卒曰:「無有。」震曰:「爾罪必多,但不可對人言,故告神求赦耳。」杖而逐之。此風遂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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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震在广德当通判的时候,广德当地有个风俗:有人会自己戴着枷锁去向神灵求赦免。黄震看到一个人,就把他叫来问话,发现是个士兵。黄震就让他自己交代自己的罪行,士兵说:“我没有罪。”黄震说:“你的罪一定很多,只是不能对人说,所以才去求神灵赦免吧。”于是把他打了一顿,赶走了。这个风俗从此就绝迹了。(按:黄震是南宋末年的理学家,曾任广德通判,以刚直清廉著称。)

注
  • 通判 —— 宋代官职,协助知州处理政务,兼有监察之责。
  • 桎梏 —— 古代的刑具,即脚镣和手铐,这里指枷锁。
  • 杖而逐之 —— 用棍棒打了一顿后赶走。
批

这则故事讽刺了迷信与逃避责任的心态,黄震用巧妙的逻辑拆穿了士兵的伪装,说明真正的罪过不是靠神能赦免的,而小聪明也逃不过明眼人。

一錢斬吏

張詠在崇陽,一吏自庫中出,鬢邊一錢,詰之,乃庫中錢也。命杖之,吏勃然曰:「一錢何足道!乃杖我耶?」强項不屈。固命杖之。吏曰:「爾能杖我,不能殺我。」判云:「一日一錢,千日千錢,繩鋸木斷,水滴石穿。」自杖劍下階斬其首,申府自劾。崇陽人至今傳之。

强項令

董宣爲洛陽令,湖陽公主家奴殺人,宣就主車前取殺之。主訴於帝,帝令宣謝主,宣不拜。帝令捺伏,宣以手據地不俯。帝敕曰:「强項令去!」

南山判

武後時,李元紘遷雍州司户。太平公主與僧争碾磑,元紘判與僧。長史竇懷貞大懼,促紘改判。紘大署判尾曰:「南山可移,此判終無搖動也。」

腕可斷

唐韓,宰相韋貽範母喪,詔還位,當草制,言貽範居喪不數月使治事,傷孝子心。學士使馬從皓逼草之,曰:「腕可斷,制不可草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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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的韩姓官员(此处指韩偓,晚唐诗人、翰林学士)。宰相韦贻范的母亲去世,他按礼制应辞官守丧,但皇帝却下诏让他回朝复职。当时需要起草一份诏书,韩偓拒绝起草,说韦贻范为母亲守丧才不过几个月,就让他重新出来办事,这会伤了孝子的心。学士使马从皓逼迫他起草,韩偓说:“手腕可以砍断,这份诏书我不能起草!”(按:韩偓(844—923),晚唐诗人,历任翰林学士、中书舍人。此事发生在唐昭宗天复二年(902年)前后,当时朝政混乱,藩镇跋扈,宰相韦贻范因母丧去职,但很快被要求夺情起复,韩偓拒绝起草诏书,因而被贬。)

注
  • 草制 —— 起草诏书,制指皇帝颁发的诏令。翰林学士负责起草重要诏书。
  • 學士使 —— 唐代翰林院中负责传达皇帝旨意的宦官,常监督学士起草文书。
  • 韋貽範 —— 唐末宰相,昭宗时依附权臣,为人贪鄙,名声不佳。
  • 居喪 —— 古人父母死后需守丧三年,期间不得任官、嫁娶、应考等。
  • 奪情 —— 官员守丧未满,因朝廷需要而被强令终止守丧,复出任职。
批

韩偓的“腕可断,制不可草”真够硬气。古人看重孝道,守丧期间出来做官会被骂不孝。可皇帝非要夺情起复,韩偓宁死不写这份诏书,结果被贬。不过韦贻范这人在历史上确实不咋样,韩偓这波硬刚也算有点道理。

麻出必壞

唐德宗欲相裴延齡,陽城爲諫議,曰:「白麻出,我必壞之!」慟哭於廷,齡遂不得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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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德宗想让裴延龄当宰相(宰相是朝廷里最高的官职,相当于现在的总理),阳城当时是谏议大夫(负责给皇帝提意见的官),他说:“白麻纸的任命诏书一拿出来,我一定把它撕了!”他在朝堂上放声大哭,裴延龄最终没能当上宰相。(按:唐德宗是唐朝第九位皇帝,在位时间是779年到805年。裴延龄是德宗晚年的宠臣,善于搜刮民财,名声很差。阳城是当时的著名谏官,以刚直敢言闻名。)

注
  • 白麻 —— 唐代用白麻纸写重要的任命诏书,尤其是任命宰相的诏书。
  • 諫議 —— 谏议大夫的简称,唐代设在门下省,负责规谏皇帝、议论朝政。
  • 廷 —— 指朝堂,皇帝与大臣议事的殿堂。
批

这条讲的是阳城以死相谏、阻止皇帝任命奸臣的故事。唐代任命宰相用白麻纸写诏书,所以“坏白麻”就是撕诏书,等于坚决抵制。阳城一哭,皇帝就收回了成命,可见当时谏官的力量不小。

判誅舞文

柳公綽爲節度使,行部至鄉縣,有奸吏舞文誣其縣令貪者。縣令以公素持法,必殺貪官。公綽判曰:「贓吏犯法法在,奸吏犯法法亡。」竟誅舞文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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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公绰担任节度使时,巡视属县,来到乡县。当地有个奸诈的吏员玩弄文字、歪曲法律,诬告县令贪赃。县令以为柳公绰一向执法严明,必定会杀掉贪官。柳公绰判决说:“贪赃的官吏犯法,法律还在;奸诈的吏员犯法,法律就亡失了。”最终杀掉了那个玩弄法律的奸吏。(按:柳公绰是唐代名臣,以刚正执法著称,这则故事体现他对吏治的深刻洞察。)

注
  • 舞文 —— 指玩弄文字、曲解法律条文以营私舞弊。
  • 节度使 —— 唐代地方最高军事长官,兼管民政。
  • 行部 —— 上级巡视下属地方。
  • 赃吏 —— 贪污受贿的官员。
批

这条讲的是抓主要矛盾:贪官犯法只是破坏法,奸吏犯法却让法律失效。柳公绰的判词一针见血,细思极恐——执法者最该防的不是明抢,是暗箱操作。

鐵船渡海

賈郁性峭直,不能容過。爲仙遊令,及受代,一吏酗酒,郁怒曰:「吾再典此邑,必懲此輩。」吏揚言曰:「造鐵船渡海也。」郁後復典是邑,吏盗庫錢數萬,郁判曰:「竊銅鏹以肥家,非因鼓鑄;造鐵船而渡海,不假爐錘。」因決杖徙之。

其情可原

孫唐卿判陜州,民有母再嫁而死,乃葬父,遂盗母之喪而葬之。有司論以法,唐卿曰:「是知有孝,不知有法,其情可原。」乃判釋之。

問大姓主名

周紆爲洛陽令。下車,先問大姓主名,吏數閭裏豪强以對。紆厲聲怒曰:「本問貴戚若馬、竇等輩,豈能知此賣蔡傭乎?」於是京師肅然。

引燭焚詔

李沆爲平章。一夕,真宗遣使持手詔欲以劉美人爲貴妃,沆對使者引燭焚詔,附奏曰:「但道臣沆以爲不可。」其議遂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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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沆担任宰相。一天夜里,宋真宗派使者手持亲笔诏书,想册封刘氏为贵妃。李沆当着使者的面,点燃蜡烛烧掉了诏书,并附上奏章说:“就说我李沆认为这件事不行。”于是这个提议就被搁置了。(按:李沆是北宋初年的名相,以刚直著称,这件事发生在宋真宗时期,当时皇帝想宠幸刘氏,李沆以烧诏书的方式表明反对意见。)

注
  • 平章 —— 即平章政事,宋代宰相的正式官称。
  • 贵妃 —— 后宫妃嫔的封号,地位仅次于皇后。
  • 手诏 —— 皇帝亲笔写的诏书,通常表示郑重或机密。
批

李沆烧诏书不是一时冲动,而是用极端方式表达“不可”的决心,这比口头拒绝更有力,也让皇帝明白没有商量余地。

天何言哉

真宗恥澶淵之盟,聽王欽若天書之計,而行封禪。待制孫奭言於帝曰:「以臣愚所聞,天何言哉?豈有書也?」帝默然。

禮宜從厚

李宸妃薨,太后欲以宫人禮治喪於外,呂夷簡爲首相,奏禮宜從厚。后怒曰:「相公欲離間吾母子耶!」夷簡曰:「他日太后不欲全劉氏乎?」時有詔,欲鑿宫城垣以出喪。夷簡乃謂内侍羅崇勛曰:「宸妃誕育聖躬,而喪不成禮,異日必有受其罪者,莫謂夷簡今日不言也。當以後服殮,用水銀。」崇勛馳告太后,乃許之。後荆王元儼爲帝言:「陛下乃李宸妃所生,妃死以非命。」帝因慟號累日,下詔自責,幸洪福寺祭告,易梓宫,親啟視之。妃以水銀,故玉色如生,冠服如皇后。帝嘆曰:「人言其可信哉!」待劉氏加厚。

奏留祠廟

張方平判應天府。時司農遵王安石鬻祠廟於民法,方平托劉摯爲奏曰:「閼伯遷商丘,主祀香火,爲國家盛德,所乘歷世尊爲大祀。微子宋始封之君,開國此地,是本朝受命建業所因。又有雙廟,乃唐張巡、許遠孤城死賊,能捍大患。今若令承買小人規利,冗褻瀆慢,何所不爲!歲取微細,實傷國體。欲望留此三廟,以慰邦人崇奉之意。」疏上,帝震怒,批牘尾曰:「慢神辱國,無甚於斯!」於是天下祠廟皆得罷賣。

收縛誣罔

雋不疑爲京兆尹。有男子乘犢車,詣北闕,自謂衞太子。詔列侯公卿以下雜職視。至者莫敢言。不疑後至,叱從吏收縛。曰:「昔蒯聵出奔,輒拒而不納,《春秋》是之。衞太子得罪先帝,亡不即死,今來自請,此罪人也。」遂送詔獄。上與霍光嘉之,曰:「公卿大臣當用有經術明於大誼者。」驗治,得奸詐,坐誣罔不道,要斬。

捕脯小龍

程顥爲上元主簿,有善政。茅山池有小龍,得見者奉以神,民走若狂。顥捕而脯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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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颢做上元县主簿的时候,政绩很好。当地茅山的池塘里有一条小“龙”,谁看见了就把它当神灵供奉,百姓跑去围观,简直像疯了一样。程颢却把这条小龙捉来,做成了肉干。(按:程颢是北宋著名理学家,与弟弟程颐并称“二程”。上元县在今南京一带。当时民间常有对灵异生物的迷信,程颢此举意在破除迷信,端正风俗。)

注
  • 主簿 —— 古代县令的属官,掌管文书簿籍,相当于今天的秘书或助理。
  • 脯 —— 做成肉干,这里是动词,意为把小龙制成干肉。
批

程颢不迷信,敢于把大家崇拜的神物腌了吃,这种科学精神挺像今天拆穿“水猴子”谣言的人。

汰僧爲兵

宋胡旦通判州。時江南初平,汰李氏所度僧,十減六七。旦曰:「彼無田廬可歸,將聚而爲盗。」乃悉黥爲兵。以同時所汰尼僧配之。

俟面奏

寇天敘以應天府丞攝尹事。時武宗南巡,權嬖鴟張索賄,拂其意,禍且立至。天敘曰:「與其行賄改節,不若得罪去官。」凡有所需,直阻之,曰:「俟面奏,旨與則與,皆莫誰何!」駐蹕九閱月,費且不資,而民不病。

破柱戮奸

李膺拜司隸校尉,時小黃門張讓弟朔爲野王令,貪殘無道,畏膺威嚴,逃還京師,匿於兄家合柱中。膺知其狀,率吏卒破柱取朔,付洛陽獄。受辭畢,即殺之。自此諸黃門常侍皆鞠躬屏氣。時朝廷日亂,綱紀頹弛,而膺獨持風裁,以聲自高,有景仰之者。